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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 积极履职深入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公益专项检查活动
时间:2018-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武强县检察院贯彻落实衡水市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公益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理清工作思路,深度谋划措施,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公益专项检查活动,快速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初步实效。

领导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该院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议事日程,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精心谋划,科学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公益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并积极组织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武强县分局、武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多次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制定会签了《关于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公益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决定以维护公益为中心,以办理有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重点,通过办理案件,辐射带动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

确定检查重点、集中协调推进。

为扎实开展此项活动,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及时发现问题,该院针对专项检查活动中涉及的行政执法实务问题,组织专门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讨,理清检查中的重点查处的事项。一是突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围绕医疗单位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责任制及组织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装及包装物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内部运转、交接登记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落实、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按照污水处理设施。二是突出重点单位,由卫生环保部门对全县医疗机构和乡村卫生室进行全部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全县各医疗机构、县城个人诊所、乡镇卫生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农村卫生室进行抽查。做到全面掌握医疗机构分布和全县医疗废物处理情况。三、明确活动中检察公益诉讼切入点为解决不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问题,有效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安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深入调查,及时发现问题。

医疗废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中。该院与环保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联合调研和执法检查的形式,对武强县人民医院、武强县妇幼保健院、武强县利民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15个医疗机构、卫生院、诊所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调查中,到现场逐个查看各个医疗单位。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对有问题的医疗单位负责人当场问询并制作询问笔录。经过详细走访医疗调查,发现部分医疗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医疗废物暂存处没有全封闭,使病菌有可能通过蚊蝇、鼠、蟑螂等向外传播,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没有经过消毒或是将医疗废水进行简单消毒处置后直接排放到市政管网中,未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可能污染地下水资源,部分乡村卫生室没按照法律规定的两天一次进行医疗废物回收,而是不定期将医疗废物到交到乡镇医疗废物暂存点,有的根本就没有对医疗废物进行依法处置,和生活垃圾混在了一起。

精准监督,注重跟踪问效。

鉴于医疗废物清理不规范的现状,该院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多家医疗单位存在的未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规范、部分乡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依法进行集中上交暂存点处置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部分乡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按照就近原则统一送往医疗废物暂存点处置,防治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并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县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着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符合规范的医疗机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督促各医疗废物暂存点规范配备存储间,2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安装医疗污水处置设备,县内乡村卫生室、诊所采取就近原则与各医疗废物储存点签订医疗废物代为管理协议协议,集中储存。截至目前,办理医疗废物处置公益诉讼案件4件,已立案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

通过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公益专项检查活动,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严肃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强化了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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